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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ST丰华 代码:600615

2006-11-29 (600615)S ST丰华:股东占用资金清欠完成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全部是由原股东汉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形成的。到目前为止,清欠工作已完成。   [阅读全文]
2006-11-29 (600615)S ST丰华: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0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将公司对原第一大股东汉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汉骐集团”)的债权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沿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际控股”)(或其指定的公司)的议案:国际控股(或其指定的公司)自愿受让汉骐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欠款余额中的有效司法债权16608081.08元和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不能司法确认的债权670万元,合计23308081.08元。在公司继续追索汉骐集团并能够执行回资产时归还国际控股(或其指定的公司),归还额以16608081.08元为限。
  二、通过关于核销公司合理计提的汉骐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欠款利息及代汉骐集团垫付的其它费用合计2547532.43元应收款的议案。
  三、同意曲刚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曾牧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阅读全文]
2006-11-14 (600615)S ST丰华:公布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东方路3601号的厂房土地资产已启动了司法拍卖程序,法院已委托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等五家拍卖公司联合拍卖上述房产。现拍卖公司定于2006年11月30日下午2:00在上海市中山北路2088号上海东方航空宾馆五楼拍卖厅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整体拍卖。   [阅读全文]
2006-10-28 (600615)S ST丰华:公布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济南中院在受托执行公司与汉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下称:汉骐集团)、济南润嘉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汉骐集团和第三人淄博三河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公司有已到期红利2181137.90元和1588780.10元没有支取,现依法裁定上述红利共计3768818元归公司所有。
    根据上述裁定,汉骐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0704585.81元,在扣除上述红利款后的余额减少为86935767.81元。   [阅读全文]
2006-10-24 (600615)S ST丰华:2006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733,368,515.80    688,439,826.37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197,467,192.76    217,784,213.45
每股净资产                                  1.31              1.45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0.93              0.51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1,532,249.44    -36,647,163.75
每股收益                                   -0.04             -0.06
净资产收益率(%)                            -2.69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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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4 (600615)S ST丰华:公布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为执行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未实现的担保债权,对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东方路3601号的厂房土地资产(已被冻结)启动了司法拍卖程序,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委托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等五家拍卖公司联合拍卖上述房产,拍卖公司已于2006年10月22日在《新民晚报》刊登了《上海市东方路3601号房地产联合拍卖预告》,称其近期将对相关标点进行公开拍卖。   [阅读全文]
2006-08-29 (600615)ST 丰 华: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8日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阅读全文]
2006-08-24 (600615)ST 丰 华:关于重大诉讼执行进展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受托执行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汉骐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润嘉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依法委托山东汇丰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淄博三河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1775602股国有法人股,拍卖成交金额为63551204元,上述执行款余款32417088.78元公司已于2006年8月23日收到。   [阅读全文]
2006-08-24 (600615)ST 丰 华:董事会决议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东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作为股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的议案:作为股权分置改革支付对价之一,公司以2006年6月30日股本总额为基数,以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临时股东大会与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如果相关股东会议否决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则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将不会付诸实施。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8月15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四家非流通股股东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沿海投资)、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久昌实业)、上海海港兴嘉物贸有限公司(下称:海港兴嘉)及上海南上海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沟通结果,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积金转增部分作了如下调整: 
    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沿海投资将所获转增股份保留,久昌实业、海港兴嘉、上海信融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将所获全部转增股份送给流通股股东,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每10股所获转增2.5股中的2.3股送给流通股股东,加上流通股股东自身获得的转增股份,流通股股本将增加29165610股。以转增股本后支付对价前的股本作为基数计算,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相当于“送股模型”下每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3.02股股份的对价。
    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待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通过。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8月25日复牌。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8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阅读全文]
2006-08-15 (600615)ST 丰 华:董监事会决议公告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13%的股份,下称:沿海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沿海投资购买沿海绿色家园发展(鞍山)有限公司(下称:鞍山公司)100%的股权(协议价格人民币11129.26万元,沿海投资同意公司实际只需要支付人民币5600万元);同意与深圳尔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尔泰公司)签署《资产及负债重组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北京红狮涂料有限公司(下称:红狮公司)90%股权(协议价格人民币14400万元)和即将持有的红狮公司10%股权(协议价格人民币1600万元)、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的房产出售给尔泰公司(协议价格人民币11500万元),并由尔泰公司承接公司所欠冠生园债务人民币61080154.30元。
    本次资产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形成关联交易,是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通过关于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以截至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公司公积金对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3股。该事项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
    1、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3股,沿海投资之外的非流通股股东将所获转增股份计16592275股送给流通股股东,加上流通股股东自身获得的转增股份10695110股,流通股股本将增加27287385股。以转增股本后支付对价前的流通股本作为基数计算,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相当于“送股模型”下每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2.90股股份的对价。
    2、资产重组:公司将目前所持有的红狮公司90%股权和即将持有的红狮公司10%股权按照基于评估值16027.01万元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格16000万元出售给尔泰公司;同时,公司将3601号房产按照基于评估值11560万元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格11500万元出售给尔泰公司,并由尔泰公司承接公司所欠冠生园债务。上述股权、房产的转让及债务的承担为整体处置方案,相互不可分割。此外,由公司受让沿海投资全资子公司鞍山公司的全部股权,该股权资产评估值为11129.26万元,转让价格以评估值为准,但双方约定公司支付的转让价款为5600万元,该转让价款与基于评估值的转让价格之间的差额5529.26万元沿海投资不再收取,相当于沿海投资向公司无偿注入5529.26万元的权益,按流通股股东目前持股比例计算,流通股股东相当于每10股获得了2.66股。
    综上所述,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5.56股对价。
    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四家非流通股股东除遵守有关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上海久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久昌实业)还承诺:
    (1)对未就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示意见或者已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久昌实业可代为支付对价。
    (2)如果提出动议股东之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因发生质押、冻结或其他情形而无法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由久昌实业代为支付。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函之后,公司董事会将发布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通知,确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日及网络投票时间。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互为前提。根据规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将早于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因此,若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则相关股东会议将相应取消。
    三、通过公司董事会征集相关股东会议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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