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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万 年 青 代码:000789

2006-07-13 (000789)*ST 江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ST 江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7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控股股东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公司资金方案的议案》 。   [阅读全文]
2006-07-07 (000789)*ST 江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
    *ST 江泥董事会于2006年6月28日刊登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2006年7月6日,公司及控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和沟通。根据投资者和非流通股东双方交流和沟通结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承诺维持不变。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7月10日复牌。   [阅读全文]
2006-07-01 (000789)*ST 江泥:关于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网上路演的通知
    *ST 江泥拟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有关事宜举行网上路演。届时,公司主要领导、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人员将就有关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   [阅读全文]
2006-06-28 (000789)*ST 江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ST 江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06年6月26日召开,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公司资金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昌市商业银行民德支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南昌市商业银行民德支行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保证金50%,期限一年。   [阅读全文]
2006-06-28 (000789)*ST 江泥: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一、改革方案要点
    为了维护包括流通股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拟采用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与向流通股股东承诺追加送股相结合的对价安排方式。
    (一)股票对价
    本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向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股股份。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33,150,000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有限售条件的上市流通权。
    (二)追加对价安排事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江西水泥厂承诺,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未来两年的经营业绩没有达到预定目标,江西水泥厂将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 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在上述承诺期限内,无论触发追送股份的条件达到几次,江西水泥厂仅针对第一次触发追送股份条件时进行追送,即只追送一次。
    1、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
    如果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将触发追送股份承诺条款:
    ①公司200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或公司2006 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②公司200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低于3,000 万元人民币,或公司2007 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如果上述任一情况均未出现,则江西水泥厂无需向公司流通A 股股东追送股份。
    2、追送股份数量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江西水泥厂将无偿向追送股份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追送股份总数为2,210,000 股(相当于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的流通股总数为基数,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送0.2 股)。一次追送实施完毕,此承诺自动失效。
    在公司因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追送股份总数将按照上述股本变动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在公司因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等股本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本不同比例变动时,则前述追送股份总数不变,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追送股份的时间
    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交易日内,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安排实施。
    4、追送股份的对象
    追送股份的对象为追加送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公司流通A 股股东,该股权登记日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5、追送股份承诺的履约安排
    公司将协助江西水泥厂在股改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追送股份总数的最大数量,即2,210,000股,直至追送股份承诺期满或追送股份条件被触发。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在将江西水泥厂所持*ST江泥的股权过户至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之前,以江西水泥厂的名义参加*ST江泥股权分置改革,并同意无条件接受江西水泥厂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全部改革对价安排及有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追送、禁售或限售承诺;委托*ST江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股份锁定、临时保管等事项;授权*ST江泥董事会召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等事项。
    江西水泥厂完成有关股权变更的审批和过户手续后,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将继续忠实履行原由江西水泥厂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履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06年7月21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 2006年7月31日下午14:30。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2006年7月27日至2006年7月31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已申请相关证券自2006年6月26日起停牌,于2006年6月28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最晚于2006年7月10日复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7月7日(含本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7月7日(含本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或者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并取得同意后,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延期,具体延期时间视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协商结果而定。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阅读全文]
2006-06-26 (000789)*ST 江泥: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提示性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ST 江泥第一大股东江西水泥厂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尽快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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