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9 (000729):燕京啤酒:“燕京转债”2014年付息事宜
本期“燕京转债”付息方案:每10张“燕京转债”(面值1,000元)税前利息为11.00元。 对于持有“燕京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8.80元;对于持有“燕京转债”的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9.90元;对于持有“燕京转债”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1.00元。
1、债权登记日:2014年10月14日;
2、除息日:2014年10月15日;
3、付息日: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