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介绍 | 公司简介
本公司系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函[1998]63号文批准,由甘肃皇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丽泽隆科贸公司、苍南县迪科技术发展公司、上海人民印刷八厂、安阳市长虹彩印企业集团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发起人甘肃皇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入的经营性资产包括:酿造生产的一、二、三分厂、制曲分厂、动力维修分厂、包装分公司、饲料车间、销售公司及相关的供应、质量检测、生产计划等管理部门。此次资产重组,剥离了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纸箱厂、饮料厂、皇台大厦、运输公司等其他经营性资产和职工宿舍、餐厅、宾馆等非经营性资产。重组后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100%,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100%。
主要发起人
本公司主发起人甘肃皇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皇台集团”)是由始建于1985年的甘肃凉州皇台酒厂改制而成的国有独资公司。十三年艰苦创业,皇台集团已成为集科、工、农、商于一体,产品经营和资本经营并重的大型企业集团。
皇台集团在1993年国家统计局首届中国糖酒工业企业评价中,被评为中国饮料制造业最佳经济效益500强之一;1994年被国家经贸委等6部委列入全国大型一档企业和国家一级酿造企业;1995年被甘肃省列为32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之一;1996年甘肃省人民政府授权其经营国有资产。
公司简介
皇台集团开发的“皇台”牌、“凉州”牌两大系列、14个品种、32个花色规格的酒类产品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优级品标准,“凉州”牌、“皇台”牌注册商标被甘肃省工商局评为驰名商标,1994年在时隔80年的第二届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皇台酒与茅台酒双双荣获金奖。
本公司改制重组时,皇台集团中与酒类业务相关的资产均进入了股份公司,皇台集团未保留与股份公司同类的业务,因而不存在同业竞争。本公司是皇台集团最主要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皇台集团绝大部分的投资收益来自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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