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介绍 |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由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岭铁矿和山东省耐火原材料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以其下属的原料厂、第一烧结厂、第二烧结厂、球团厂、第一炼铁厂、第一炼钢厂、中板厂、第一小型轧钢厂、中厚板厂共9个生产厂的生产经营性资产以及销售公司、原料处、材料处的部分资产投入股份公司。所投资产经评估后,资产净值为1,086,811,156.95元,按照65.41%的折股比例,折为国有法人股71,084.31万股,由集团公司持有。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岭铁矿和山东省耐火原材料公司四家发起人以现金出资共1,400万元,按65.41%的折股比例共折为915.69万股。
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鲁资股[2000]15号《关于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认定各发起人共投入净资产110,081.12万元,按65.41%比例折为股本72,000万股,股权性质均为国有法人股。
本公司成立后没有进行过重大的资产重组或股权转让。
本公司已于2004年6月14日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成功发行了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000万股,总股本增至94000万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