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介绍 | 本行是我国历史最为悠久的银行之一。本行始建于1908年,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1958年以后,本行的内地业务分别被并入当地的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香港分行继续营业并交由中国银行管理(自1998年1月1日起由本行直接管理)。
本行是我国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986年7月,国务院决定重新组建交通银行。1987年2月,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批准本行资本金总额为二十亿元。1987年3月,本行在国家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名称为“交通银行”,注册资金为“人民币贰拾亿元,国家控股拾亿元”,经营范围为“经营人民币和外币的各项金融业务”。
本行是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1990年,财政部决定本行由财政部代表国家控股。1990年2月,人民银行以银复[1990]38号文批准本行将注册资本金调增为50亿元。1992年6月11日,人民银行以银复[1992]208号文同意本行注册资本金从50亿元调增至80亿元。
本行在设立之初实行总分行两级法人体制。1994年,根据人民银行银复[1993]425号文,本行由原来的总、分支行各为法人实体改为全行单一法人实体体制。
1995年1月,人民银行以银复[1995]10号文同意本行注册资本金从80亿元调增为120亿元。1999年8月11日,人民银行办公厅以银办函[1999]395号文同意本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为170亿元。经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交通银行深化股份制改革整体方案的批复》(银复〔2004〕33号)的精神,本行于2004年进行了财务重组和增资扩股的工作,集中处置了不良资产,并引入了汇丰银行、汇金公司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新股东,股本增加至39,070,063,216股。
本行是中国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商业银行。2005年6月,本行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了67.3397亿股H股(包括超额配售的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3328”),成为第一家成功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国内商业银行,总股本增加至45,804,033,216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