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介绍 | 本公司系根据陕西省国资委出具的陕国资发[2006]390号文《关于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主钼业务重组上市方案的批复》,由金钼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太钢集团、东方集团及宝钢集团等其他三家发起人发起设立,并于2007年5月16日在陕西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设立时,金钼集团作为主发起人,将其钼金属的采矿、选矿、焙烧、加工、销售以及与之相关的供应、运输、监测和研发等业务(即"主钼业务")相关资产和股权,经评估后作价2,043,296,940.17元作为出资,占本公司95%的股份;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2,150,837,000元。
重组情况:根据陕西省国资委出具的陕国资发[2006]390号文《关于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主钼业务重组上市方案的批复》以及金钼集团等四家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金钼集团作为主发起人,将其与主钼业务相关的采矿、选矿、焙烧、加工、销售以及与之相关的供应、运输、监测和研发等业务的相关资产及股权投入本公司。
1、金钼集团向本公司出资情况
金钼集团作为出资投入到本公司的资产和股权如下:
(1)原金钼集团及其下属与主钼业务相关的露天矿、百花岭选矿厂、三十亩地选矿厂、钼炉料产品部、钼精细制品厂、质量计量监测中心、技术中心、进出口公司、汽车运输部、罗夫转运站等单位的资产及负债。
(2)原金钼集团分别持有的金钼科技18.39%的股权、陕西华钼100%的股权、香港华钼80%的股权以及金钼光明55%的股权。
中联资产评估公司就上述出资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06]第43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8月31日,该评估报告已经陕西省国资委陕国资产权发[2007]99号文核准。
2、金钼集团保留资产情况
(1)保留在金钼集团的非钼业务、探矿业务和后勤服务业务所对应的相关资产及负债,即金钼集团及其下属的工程公司、机电修配厂、渭南金波工业分公司、金堆城花园工程建设指挥部、生活服务开发公司、职工总医院、陕西有色金属技工学校、西安办事处等单位的相关资产及负债。
(2)陕西金堆城贸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西安金源新型建材厂100%的股权及汝阳公司65%的股权。陕西金堆城贸易有限公司与西安金源新型建材厂均从事非钼业务,因此仍保留在金钼集团,其基本情况参见"第五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起人、持有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三)金钼集团的主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部分。汝阳公司目前从事钼矿石的采矿和选矿业务。在本公司重组设立时,汝阳公司生产经营使用土地的相关法律手续尚未完成,因此,金钼集团持有汝阳公司65%的股权仍保留在金钼集团。本公司拟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收购金钼集团持有汝阳公司的上述股权。
(3)重组时保留在金钼集团的一定的现金资产以及重组过程中形成的对本公司的应收债权等。
金钼集团重组后,主钼相关业务及资产已投入本公司,为了解决其存续业务的未来生存发展问题,根据重组方案、重组协议的相关安排,在重组过程中将部分现金及长期债券投资等留在了金钼集团,未投入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