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大股东及其子公司资金占用问题的自查说明 2008年6月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27号文及深圳证监局深证局公司字〔2008〕62号文《关于做好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对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自查。现将有关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自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责成公司审计部门,由审计部主管领导陈英伟负责,会同审计部、财务部工作人员,调阅2006年度以来财务档案,特别是针对公司截止2008年6月30日的各项应收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其他预付款等科目下的详细资料进行逐项核查;同时还对公司银行贷款证件及房屋证件进行逐件核查。 二、自查结果 通过上述核查工作,本公司董事会已确认:截止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亦无该项目余额。 因此,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也不存在大股东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2006年度及2007年度,担任本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专项说明》,也说明本公司不存在上述问题。 特此说明。 广东宝利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 大股东 占用 自查 说明 报送:深圳市证监局 抄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拟稿人:邱大庆 打字:陈文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