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08-028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6月27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 持 人:董事局常务副主席陈泰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17393.9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17357.23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36.7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1%。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17357.23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36.7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1%。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17357.23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36.7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1%。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7年度不进行分红派息,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表决结果为: 同意17348.3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4%;反对8.8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5%;弃权36.7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1%。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 同意17351.8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42.11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4%。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17357.23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36.7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17357.23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36.7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21%。 8、审议通过了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奖励基金方案》,由于公司高管所持26.76万股回避表决,所以该提案的有效表决票为17367.17万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17325.06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99.76%;反对5.41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0.03%;弃权36.70万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0.2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宋萍萍、冯艾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