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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ST物业 股票代码:000011

S*ST物业:股权变动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11 股票简称:S*ST物业 编号:2008—41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物业”股权变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股权转让仲裁结果及履行期限到期的法律后果
    1、股权转让仲裁结果
    卓见投资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本公司股权转让之事宜,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10月25日作出裁决:   “申请人(卓见投资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1日签订的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下称:转让协议)为合法有效合同,被申请人应当继续履行本案合同;申请人应当在2008年6月30日以前履行要约收购股份义务,如果期满仍未履行,本案合同即行解除。”
    本公司于2007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  、《大公报》、巨潮资讯网刊登临时公告,对上述仲裁结果进行了披露。
    2、原转让协议履行期限到期的法律后果
    日前本公司收到实际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电话通知: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至2008年6月30日,如申请人仍未履行要约收购股份义务,原股份转让协议即行解除。
    二、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实际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电话通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尽快启动“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三、股权分置改革专业机构情况
    由世纪证券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保荐机构和财务顾问。
    因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原指定律师的工作关系发生变动,经协商,由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法律顾问。
    四、风险提示
    《大公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