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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ST物业 股票代码:000011

S*ST物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11 证券简称:S*ST物业 编号:2008—45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7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7月15
    日上午10:00在深圳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陈玉刚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
    9人。公司监事、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的议案;
    本公司认真对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27号公
    告的要求,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并拟定了《关于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与本
    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任免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公司日前收到实际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向
    本公司发来的《关于建议解聘过渡期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的
    函》(深投控函[2008]88号)和《关于推荐魏志任职的函》  (深
    投控任函[2008]27号)   。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免去罗汝荣先生深圳市物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免去卫玉馨女士深圳市物
    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聘任魏志先生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同时免去魏志先生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晓帆、董志光、查振祥对本次会议审议
    的《任免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
    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三位独立董事认为:
    1、免去罗汝荣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职务、免去卫玉馨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职务之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聘任魏志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之事项,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核实与审查程序,
    在聘任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魏志同志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之有关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
    定。
    综上,三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任免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董事魏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下半年新增银行贷款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目前的经营工作需要,2008年下半年计划向
    金融机构新增贷款64,000万元以内(含64,000万元)     ,部分
    用于增加经营周转资金、部分用于“深物业-新华城”、“廊
    桥公馆”、“彩天怡色”项目,以公司部分自有房产及项目土
    地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自查总结报告的
    议案;
    深圳证监局下发了深证局公司字[2008]62 号文《关于做
    好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公司
    结合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全面开展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是否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
    本公司对截止2008年6月30日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查结果为:截止2008年6月30
    日,本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
    金,也不存在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本公司资金
    的问题。
    本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自查报告》,监事会认为:截止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大
    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也不存在通
    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本公司资金的问题。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上海公司出售一套房产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上海深圳物业发展公司以不低于评估价出
    售一套自有房产,截至2007年9月30日该房产的账面净值为
    373,898.18元,评估价为443,700.00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实际控股股东委托银行向本公司贷款的议案。
    本公司实际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委
    托银行向本公司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半年,贷
    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本次贷款构成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目前公司的经营现状正常,由于资金的
    匮乏给公司的发展造成制约,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更好地
    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需求。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
    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位控股股东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的议案;
    (二)、关于任免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三)、关于下半年新增银行贷款的议案;
    (四)、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自查总结报告的
    议案;
    (五)、关于上海公司出售一套房产的议案;
    (六)、关于实际控股股东委托银行向本公司贷款的议
    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关于建议解聘过渡期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的函》(深
    投控函[2008]88号)
    2、《关于推荐魏志任职的函》(深投控任函[2008]27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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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免去卫玉馨女士深圳市物
    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聘任魏志先生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同时免去魏志先生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晓帆、董志光、查振祥对本次会议审议
    的《任免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
    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