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1 证券简称:S*ST物业 编号:2008—45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7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7月15 日上午10:00在深圳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陈玉刚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 9人。公司监事、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的议案; 本公司认真对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27号公 告的要求,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 并拟定了《关于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与本 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任免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公司日前收到实际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向 本公司发来的《关于建议解聘过渡期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的 函》(深投控函[2008]88号)和《关于推荐魏志任职的函》 (深 投控任函[2008]27号) 。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免去罗汝荣先生深圳市物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免去卫玉馨女士深圳市物 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聘任魏志先生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同时免去魏志先生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晓帆、董志光、查振祥对本次会议审议 的《任免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 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三位独立董事认为: 1、免去罗汝荣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职务、免去卫玉馨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职务之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聘任魏志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之事项,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核实与审查程序, 在聘任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魏志同志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之有关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 定。 综上,三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任免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董事魏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下半年新增银行贷款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目前的经营工作需要,2008年下半年计划向 金融机构新增贷款64,000万元以内(含64,000万元) ,部分 用于增加经营周转资金、部分用于“深物业-新华城”、“廊 桥公馆”、“彩天怡色”项目,以公司部分自有房产及项目土 地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自查总结报告的 议案; 深圳证监局下发了深证局公司字[2008]62 号文《关于做 好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公司 结合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全面开展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查找是否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等问题。 本公司对截止2008年6月30日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查结果为:截止2008年6月30 日,本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 金,也不存在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本公司资金 的问题。 本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自查报告》,监事会认为:截止2008年6月30日,本公司大 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也不存在通 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本公司资金的问题。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上海公司出售一套房产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上海深圳物业发展公司以不低于评估价出 售一套自有房产,截至2007年9月30日该房产的账面净值为 373,898.18元,评估价为443,700.00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实际控股股东委托银行向本公司贷款的议案。 本公司实际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委 托银行向本公司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半年,贷 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本次贷款构成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目前公司的经营现状正常,由于资金的 匮乏给公司的发展造成制约,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更好地 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需求。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 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位控股股东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说明的议案; (二)、关于任免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三)、关于下半年新增银行贷款的议案; (四)、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自查总结报告的 议案; (五)、关于上海公司出售一套房产的议案; (六)、关于实际控股股东委托银行向本公司贷款的议 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关于建议解聘过渡期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的函》(深 投控函[2008]88号) 2、《关于推荐魏志任职的函》(深投控任函[2008]27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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