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规定; 2、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以及我们的了解,本次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未发现本次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曾南先生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聘任吴国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罗友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分别聘任柯汉奇先生、吴国斌先生、张凡先生、丁九如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签署:陈 潮、王天广、谢如东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