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08-015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被担保人名称:西安千禧国际置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160,000,000.00元) 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160,000,000.00元)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 (¥160,000,000.00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西安千禧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千禧公司")于2008年4月24日在西安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钟楼支行签订了《中长期借款合同》(主合同),西安千禧公司向该行借款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160,000,000.00元)。该笔贷款为房地产开发贷款,贷款期限两年。应债务人(西安千禧公司)的请求,本公司于同日签署了《不可撤销担保书》,自愿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08年5月20日我公司董事会接到被担保人的通知,上述担保贷款的首批资金5,000万元已到帐,按照相应规定现予以披露。 批准上述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的董事签署同意,并经公司2007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信息见2007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07年5月19日"公司2007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西安千禧国际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西安市凤城二路10号北 法定代表人:魏振霞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装饰工程、物业管理及其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100%的股份。截止2008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7,874万元;负债总额为17,071万元;净资产803万元(未经审计,但已考虑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因素)。该公司目前正处于投入期,尚未取得项目结算收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1)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时,银行向债务人提供而未获偿还的贷款由保证人在"不可撤销担保书"中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如银行根据主合同约定提前向债务人追索,保证人亦在"不可撤销担保书"中所确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银行和债务人之间就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利率、金额等达成展期协议书或变更有关条款,或银行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内根据主合同规定调整利率的,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或通知保证人,且保证人均予以认可,不影响保证人依据"不可撤销担保书"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 3、保证责任期:自"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垫款或其他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自2007年1月收购西安千禧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后,于2007年3月正式启动西安"天地时代广场项目"(原西安"千禧国际广场项目"),目前该项目经营情况正常并取得一定的进展,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但同时与之相配套的现金流也大幅度增长,造成该公司资金偏紧。为保证西安"天地时代广场项目"的顺利开发,急需借款。本次所借款项系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存在风险因素较小,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由于该项贷款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因此,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发布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160,000,000.00元),占公司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4.29%。 六、备查文件 1、《中长期借款合同》; 2、《不可撤销担保书》;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07年股东大会文件。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