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都酒店 股票代码:000033 公告编号:2008-07-15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我司起诉我司原副董事长黄振汉先生及黄振汉关联方北京利业行有限公司、北京置业行有限公司、深圳峰景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被告方")要求共计赔偿我司投资损失73,283,563.06元一案的进展情况。 该案件于2006年3月20日法庭审理后,至今没有一审审理结果。 为了加快解决历史诉讼问题,避免公司继续支付大额诉讼费用和缓解公司目前资金紧张的局面,我司于2007年9月20日与京泰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洽谈,约定京泰实业有限公司向我司共计支付4000万元人民币以彻底了结上述案件。2007年度内京泰实业有限公司向我司支付了1000万元预付款项后未再继续支付约定的其余款项。 经过法院的调解和协调,公司与各被告、以及第三方京泰实业有 限公司在庭外达成和解,确定以人民币3500万元总额转让公司享有的北京王府井大街201号利生大厦项目6-9层60%的投资权益。截止目前公司已实际收到部分转让款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其余1500万元将在法院的监督下在本年度内由被告或第三方分批支付。 本公司2008年第四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同意法院的调解,决定与被告和第三方以人民币3500万元彻底了结该案件。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到目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上述诉讼可能对公司利润或资产的影响 我司于1995年对外投资租赁北京"利生项目",在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黄振汉先生的积极运作下,新都公司形成了委托北京利业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信托方式持有利生大厦项目的局面,实质上我司对"利生项目"既无所有权也无法行使租赁权,多年来未收到相应的租金。截止2005年年底尚有本金人民币73,283,563.06元无法收回。 2006年因诉讼时间较长而未有诉讼结果,公司对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全额计入预付帐款,并计提了90%的坏帐准备,现帐面净值为:7,628,356.31元。 该案件原被告双方已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了庭外和解,和解数额大于7,628,356.31元的,将增加我司本年度损益。鉴于目前公司已经实际收到人民币2000万元,则本年度将增加营业外收入12,371,643.69元。 该和解协议仍在执行过程中,其余和解款项确定收到后也将增加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该和解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四初字第8-1号《民事调解书》; 2、《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 八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