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08-024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8年7月15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2008-023)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此议案将提交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更改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六条原内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849.15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应就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第六条拟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18.98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应就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原内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45849.15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章程》第十八条拟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55018.98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唐绍开先生、虞世全先生任期现已届满六年。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黄蓉芳女士、王伯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同第四届董事会。(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新选独立董事就任前,唐绍开先生、虞世全先生将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唐绍开先生、虞世全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为公司规范运作及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总结报告》的议案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成本或其他支出事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提议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2008-025)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黄蓉芳女士,194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曾任电子工业部财务司企业财务处副处长、电子工业部经济调节司综合调节处处长、无锡微电子联合公司总会计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富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董事、长城科技董事、本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黄蓉芳女士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王伯俭先生,195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电子工程学院。曾任通信兵某部装备科助理员、总参通信部某部装备科助理员、总参某通信总站助理员、电子工程学院办公室主任、总参某部办公室秘书、总参某部二局局长、总参某部一局局长等职务。 王伯俭先生现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