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08-012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概述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海华侨城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独立意见 经过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按现行半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约1,642万元)。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意见。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伊志宏 李罗力 王 韬 张鸿义 韩小京 2008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