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08-011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08年5月9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于2008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15人,实到15人。会议由刘平春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为34,983.8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后不超过6个月,将于5月底到期。 鉴于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上海华侨城项目综合用地的取得比原计划延后,导致部分募集资金在2008年11月30日前处在闲置状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将上海华侨城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按现行半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测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预计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约1,642万元。 公司承诺,上述资金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如果因项目建设推进需要使用该项募集资金,公司总裁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