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我们作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转让惠州市冠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上述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交易价格系参照分考虑冠邦置业资产和经营的实际状况后经交易双方协商厘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曾宪章 陈盛沺 叶月坚 丁 远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