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08-037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7月31日下午2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08年7月30日—7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7月30日下午3:00至2008年7月3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南区一道TCL大厦A座4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杨小鹏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1,706人,代表股份 813,761,16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4639%。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2 人,代表股份 748,895,815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8.95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694 人,代表股份64,865,345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080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徐莹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1.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调整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联股东李东生先生回避表决),如下: 1.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 同意 688,332,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6.1091%; 反对 27,577,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8505%; 弃权 289,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04%; 1.2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 同意 688,472,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6.1287%; 反对 25,808,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6036%; 弃权 1,917,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2678%; 1.3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 同意 688,481,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6.1299%; 反对 25,500,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5605%; 弃权 2,217,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3096%;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与李东生先生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关联股东李东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 687,507,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5.9939%; 反对 22,757,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3.1775%; 弃权 5,933,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8285%;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85,090,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6.4768%; 反对 21,914,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6930%; 弃权 6,755,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8302%;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84,440,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6.3969%; 反对 22,657,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7843%; 弃权 6,662,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8188%; 5.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84,640,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6.4215%; 反对 22,422,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7555%; 弃权 6,697,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823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莹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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