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简 称:许继电气 股 票 代 码:000400 上 市 地 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通 讯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联 系 电 话:0755-22627845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摘要)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6号——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许继电气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许继电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许继集团股权所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根 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颁布并于2007年3月1日起 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信 托公司不得以固有财产进行实业投资,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另根据中国银监会 2007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通 知》”)的规定,凡能够按照《管理办法》开展业务,且满足《实施通知》第三条规 定条件的信托投资公司,应当自《实施通知》下发之日起 2个月内,向中国银监会 提出变更公司名称和业务范围等事项的申请;其他信托投资公司实施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自《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年。处于过渡期内的信托投资公 司,除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应按照有关规定外,其他新发生业务应当严格执行《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摘要) 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新办法制定了实施方案,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现有实 业投资将保留并进行重组整合。该实施方案已上报监管部门并经其口头同意,目前 已经进入实施阶段。本次投资许继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事先报告监管部门且监 管部门并未对此提出异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许继集团不违反目前中国银监 会对信托投资公司有关监管规定和政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国内唯一一家隶属于保险控股集团的信托公司,其业务具有 特殊性;为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08年3月18日向中国银监会深圳监管局提交 了一份《关于实施信托公司新办法方案的请示》(平信发[2008]12号)及相关附件, 对其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在执行《管理办法》及《实施通知》中所涉及的问题的处 理提出了具体方案;其母公司也出具承诺函,保证在政策开放时承接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实业投资。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单位 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报告书没有及时披露系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履行内 部审核和审批程序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工作,充分维护投资者 的权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摘要) 目录 特别提示.............................................................. 1 释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简况 ................................ 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过处罚的情况 ................................. 1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资料 ................. 10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以及持股5%以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 11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12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 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拥有权 益的股份 ......................................................... 1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 13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14 一、与控制关系相关的协议签订时间和生效条件 ....................... 14 二、协议主要内容 ................................................. 14 三、控制方式 ..................................................... 18 四、其他共同控制人的情况 ......................................... 1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9 一、平安信托前六个月内买卖许继电气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9 二、平安信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许继电 气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9 第五节 备查文件...................................................... 20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摘要)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平安信托收购许继集团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许继 本次收购 指 电气29.90%股权。 许昌市人民政府持有许继集团65%的国有股权和许继 标的股份 指 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的许继集团35%股权 平安信托、收购人、信 指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 许继集团 指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许继电气、上市公司 指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许昌市人民政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持有许 许昌市政府 指 继集团65%股权 许继集团工会 指 许继集团工会委员会;持有许继集团35%股权 财务顾问、深圳新兰德 指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许昌市国资委 指 许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国资委 指 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Ping an Trust & Investment Co., Ltd 成立日期:1984年 11月 19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四十二亿 营业执照号:1000001002000 法定代表人:童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440300100020009;地税 440300100020009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邮政编码:518029 联系电话:0755-22627845 联 系 人:徐蓬 经营范围: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财产的信托业 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基金管 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 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中介业务;受托 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 管理、运用和处分;代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 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 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上述业务含外币 业务;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贷款方式运用所有者权益项下 依照规定可运用的资金。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摘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平安信托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99.88%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糖烟酒(集 团)有限公司 0.12%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收购人99.881%的股份,为信息披露义 务人的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于 1988年 3 月 2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注册成立,当时名为深圳平安保险公司,开始主要 在深圳从事财产保险业务。随着经营区域的扩大,平安集团于 1992年更名为“中国 平安保险公司”,于 1994年 7月从事寿险业务,并于 1997年 1月更名为“中国平 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02年4月2日下发《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的批复》(保监复[2002]32号),原则同意平安集团提出的 有关《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业经营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平安集团更 名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集团以投资人的身份控股99%, 分别成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由 平安集团控股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持有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份。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摘要) 中国保监会于 2002年 10月 28日下发《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变 更事项的批复》(保监变审[2002]98号)、《关于成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的批复》(保监机审[2002]350号)及《关于成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的批复》(保监机审[2002]351号),批准平安集团名称变更为“中国平安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在平安集团财产保险业务和人员的基础上成立 平安产险,在平安集团人生保险业务和人员的基础上成立平安寿险。平安集团于 2003年1月24日取得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平安产险及平安寿险分别于 2002年 12 月 24日及 2002年 12月 17日取得营业执照。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 H股并上 市的批复》(保监复[2003]228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平 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国合字[2004]18 号),平安集团获准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1,261,720,000股,H股 已于 2004年6月24日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29号),本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 A股 1,150,000,000股,A股已于 2007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务 名称 注册地 持股比例 实收资本/信托 (人民币) 业务性质 直接 (% ) 间接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99.00 -3,800,000,000 人身保险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99.06 -3,000,000,000 财产保险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90.04 -5,460,940,138 银行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99.88 -4,200,000,000 信托投资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86.11 1,800,000,000证券投资与经纪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97.00 2.98 500,000,000 养老保险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96.00 3.96 500,000,000 投资、资产管理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95.00 4.96 500,000,000 健康保险 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 公司 香港 100 -港元 555,000,000 投资控股 中国平安保险(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 -75.00 港元 110,000,000 财产保险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摘要) 深圳市平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 -89.03 120,000,000期货经纪 深圳市平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 - 99.88 20,000,000 投资兴办各类实 业 深圳市平安物业设施管理有限公 司 深圳 - 99.88 20,000,000 物业管理 福州平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 -74.25 美元 5,000,000房地产投资 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 -99.88 300,000,000房地产投资 深圳市信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 -99.88 投资咨询 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 香港 - 100 港元65,000,000 资产管理 玉溪平安置业有限公司玉溪 -80 38,500,000 物业出租 玉溪美佳华置业有限公司玉溪 -80 500,000 物业管理 泛华置业(荆州)有限公司荆州 -51 美元 9,700,000房地产投资 南宁平安美佳华置业有限公司玉溪 -51 100,000,000 物业出租 深圳市中信城市广场投资有限公 司 深圳 99.00 -20,000,000 房地产投资 安胜投资有限公司 英属维尔 京群岛 - 100 美元 2 项目投资 富全投资有限公司 英属维尔 京群岛 - 100 美元36,000,001 项目投资 领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英属维尔 京群岛 - 100 美元 1 项目投资 叙龙有限公司香港 -60.00 港元 10 项目投资 宁波北仑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宁波 -60.00 美元77,800,000 经营高速公路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说明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释义、《深圳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8.1条和《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8.1条关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和控制的释义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关于上市 公司控制权的释义,平安集团不存在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也 不存在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不存在股东实际支配的中国平安集团股份表决 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状况;不存在某一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 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通过投资 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投资者。因此,平安集团不存 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摘要) 平安集团第一及第二大股东分别为汇丰控股有限公司的两家全资附属子公司汇 丰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两 家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H 股股份1,232,815,61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3.45 亿股 的16.78%。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最终控制人与公司之间关系方框图如下: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平安集团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汇丰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618,886,334 8.43 H股流通股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613,929,279 8.36 H股流通股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43,181,445 7.4 限售流通 A股 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89,592,366 5.3 限售流通 A股 源信行投资有限公司 380,000,000 5.17 限售流通 A股 深圳市景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31,117,788 4.51 限售流通 A股 深圳市深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01,585,684 4.11 限售流通 A股 广州市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000 2.72 限售流通 A股 深圳市武新裕福实业有限公司 195,455,920 2.66 限售流通 A股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176,000,000 2.4 限售流通 A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简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 平安信托的主要业务是为信托财产的委托人进行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9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摘要) 证券投资基金、外汇理财与资产管理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简况 财务指标 2007年12月31日 2006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 总资产(元) 37,862,629,992 16,749,748,779 7,529,212,333 所有者权益(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 11,241,160,492 5,010,546,230 4,293,423,010 资产负债率(%) 70.31 70.09 42.98 财务指标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营业收入(元) 4,728,254,176 1,680,567,608 371,921,258 净利润(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 2,050,152,185 665,060,500 44,928,540 净资产收益率(%) 18.24 13.27 1.0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过处罚的情况 平安信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资料 平安信托设董事 9名,其中独立董事 2名;设监事 3名。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如下表。 以下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 权 童恺 董事长 K705732(6) 中国香港 无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摘要) 张子欣 董事 E880683(0) 中国香港 英国 John France 董事 R530586(0) 澳大利亚 无 王利平 董事 440301195610116965 中国 无 姚波 董事 P893876(1) 中国香港 美国 都江源 董事 310110196907158032 中国 无 葛俊杰 董事 310103591025205 中国 无 夏立平 独立董事 110102193709182372 中国 无 李罗力 独立董事 120103470626641 中国 无 叶素兰 监事会主席 C354547(2) 中国香港 无 肖建荣 监事 360102196112022413 中国 无 张华英 监事 410305196408090022 中国 无 宋成立 总经理 370203610310031 中国 无 张礼庆 副总经理 440304196603150000 中国 无 何勇 总经理助理 330104700502073 中国 无 钱旭东 总经理助理 310108197012245000 中国 无 肖伟 总经理助理 430103570505103 中国 无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况以及持股 5%以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等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1、平安信托持有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南玻A,股票代码: 000012)8010万股股票,占南玻A总股本的6.74%; 2、平安信托持有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6.21%的股权。平安证券注册资本为 161646万元。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摘要)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平安信托通过拍卖方式受让许继集团 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收购许继电气 29.90%的股权。 平安信托受让许继集团股权主要目的是进行财务投资。平安信托将依托其控股 股东平安集团在投资、国际化视野、并购整合上的经验,把许继集团打造成为具有 世界级能力的中国输变电集团。 未来计划通过将许继集团资产注入许继电气,实现许继集团资产整体上市,做 强做大许继电气。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 处置其拥有权益的股份 许继电气第五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 2007年 11月 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 通过了《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与本项目有关的股份认购 暨收购资产协议之预案》、《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分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预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许继集团免 于发出要约之预案》。 预案拟由许继电气向许继集团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许继集团以所持有的福建 天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97.85%的股份、许继电源有限公司75%的股权、许昌许继昌 南通信设备有限公司60%的股份、上海许继电气有限公司50%的股权、许昌许继软件 技术有限公司10%的股权,以及许继集团拥有的全部直流输电换流阀资产认购上述 股票。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摘要) 本次预案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本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个交易日许继电气股票交易均价,即每股 16.42元;本次预案 非公开发行拟购买的资产预估值为 12.10亿元。据此,本次远非公开发行的数量拟 定为 7,369万股。如果本次预案在未来 12个月内实施,将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 过许继集团增势许继电气的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没有处置其拥有的权益许继电气股份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 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如下: 2008年1月21日,《许继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告》在《经济日报》发布, 公告期为 20个工作日。同日起,河南省国资委网站、交易机构网站也作了持续信息 披露。 2008年2月1日,平安信托董事会通过了《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投 资收购许继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决定》。2008年2月29日,平安信托股东会通 过了《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投资收购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决 定》。 2008年3月12日,《经济日报》发布了《拍卖公告》,并于 2008年3月20日 上午 10时召开拍卖会,依法对许继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进行了公开拍卖,平 安信托最终以 9.6亿元竞得,并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2008年3月24日至 2008年3月28日为许继集团股权交易情况公示期。 2008年4月21日,平安信托分别了许昌市政府和许继集团工会与签署了《许 昌市人民政府与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许继集团有限公司65%股权之股权 转让协议》和《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与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许 继集团有限公司3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摘要)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与控制关系相关的协议签订时间和生效条件 2008年4月21日,平安信托分与许昌市政府和许继集团工会签订了《许昌市人 民政府与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许继集团有限公司6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 议》和《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与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许继集团 有限公司3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 许继集团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玖亿陆仟万元,本协议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款按 照出让方所持许继集团股权比例确定。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十日内,受让 方须支付不低于转让价款30%的款项至共管账户(受让方在本协议签署前所支付的壹 亿元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折抵为首期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剩余转让价款须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前述共管账户。本次股权转让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当日,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及其利息解除共管,转入出让方指定 的账户。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及利息转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后,出让方将履约保证金壹 亿贰仟陆佰万元存入共管账户作为出让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担保,履约 保证金的共管期限自履约保证金存入共管账户之日起十八个月。共管期限届满之日, 履约保证金如有剩余,余额及其利息应解除共管,转至出让方指定的账户。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十日内,受让方须支付不低于转让价款30%的款项 至共管账户(受让方在本协议签署前所支付的壹亿元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费用 后的剩余部分折抵为首期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剩余转让价款须在本协议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至前述共管账户。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当日,全部股 权转让价款及其利息解除共管,转入出让方指定的账户。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前述 共管账户内的本协议转让价款不应当被任何一方或任何第三方占用、划走或使用。 14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摘要) ..股权转让完成的先决条件 1、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对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事项的批准; 2、受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3、产交所向双方出具本次股权转让的《产(股权)权交易成交鉴证书》。 股权转让完成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双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办理股权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的文件备齐,并促使许继集团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自股权转让完 成起,转让股权的全部股东权利及全部股东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过渡期权益安排 过渡期内许继集团有关资产的损益由股权转让后的许继集团承担或享有。 ..受让方进一步承诺 1、许继集团的办公地、工商登记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仍保留在河南省许 昌市。至少五年持有许继集团股权并保持对许继集团的绝对控股。在股权转让完成 之日起五年内,如受让方拟对外转让许继集团股权或以许继集团股权设定质押或其 他任何形式的第三者权益不影响受让方的绝对控股地位的,受让方应与出让方提前 沟通,征求出让方的意见;如受让方拟对外转让许继集团股权,或以许继集团股权 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第三者权益,导致或可能导致受让方的绝对控股地位发 生变更或受到影响的,应事先征得出让方的书面同意;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如许继集团进行大规模裁员、经营战略方向的重大变 化等可能对许昌市的社会稳定或经济运行产生影响的事项,应当事先取得出让方的 书面同意;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保证许继集团经营管理平稳过渡,避免重大波动。同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摘要) 时,受让方同意在许继集团新的监事会中由出让方推荐人选担任一名监事; 4、履行其在挂牌申请时提交的《许继集团有限公司输变电装备产业商业计划书》 确定的许继集团未来发展规划,通过建设“一城三基地”、内部整合、机制创新、外 部并购等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发展措施,保持许继集团主要经济指标在保持稳定的 前提下逐年增长,电力装备制造主营业务市场份额逐年扩大,“许继”作为民族品牌 的影响力逐年提升,努力实现许继集团成为行业龙头领先地位、成为国内(效益) 最好(技术产品)最优(实力)最强(规模)最大的输变电装备成套企业、国际一 流的输变电领域解决方案供应商等发展目标; 5、对许继集团的未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包括但 不限于银行、证券、信托、财产保险服务等),并保证向目标集团提供不少于肆拾 亿元不低于五年期的无息资金支持;首期贰拾亿元发展支持资金由受让方在本次股 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十日内支付到许继集团指定账户,剩余的贰拾亿元发展 支持资金由受让方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10个月内支付到许继集团指 定账户。受让方提供的本协议上述发展支持资金由受让方负责筹集,受让方不得以 许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任何股权设定质押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益、或以许继集团 及其下属公司的任何资产设定抵押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益(但向受让方提供质押或 抵押除外); 6、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只要许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持续经营,受让方不投资不 利于许继集团发展的其它直接或间接经营与许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电力设备产品相 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 7、在受让本协议项下股权之后,继续使用和发展 “许继”商标和品牌,优化和提 升许继品牌的知名度;保持许继集团管理团队的基本稳定,妥善安置职工,不损害 职工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的总体稳定。受让方完全认可并接受《职工安置方案》和 《职工安置情况的报告》,并将积极协助、全力配合出让方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四个 月内妥善完成相关安置工作,不损害职工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的总体稳定;对于留 存在许继集团的安置及计提费用,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摘要) 8、在受让本协议项下股权之后,继续支持并加快实施许继集团非上市输变电资 产的整体上市工作。 9、为保持许继集团管理层的稳定,充分考虑许继集团目前现状和未来发展的需 要,受让方同意,股权转让后的许继集团首届董事长和总经理人选由受让方委派许 继集团管理层担任;完善许继集团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保持许继集团管理层 的稳定。 ..费用及税费 双方应各自承担该方在谈判、编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及本协议中提及的每份 文件的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该方费用支出。任何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税费应由双方 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协议生效条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与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许继集团有限公司65%股 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为: 1、自双方授权代表于页首所述之日期签署后成立,且在本次股权转让取得国务 院国资委的批准后生效; 2、除非根据该协议约定或该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最终未能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批 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不履行或解除该协议。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与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许继集团有 限公司3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为:自双方授权代表于页首所述之日期 签署后成立,待《许昌市人民政府与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许继集团有限 公司6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立即生效。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摘要) 三、控制方式 完成本次收购之后,平安信托将取得许继电气的控制权,控制方式为间接控制。 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9.90% 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100% 99.88% 四、其他共同控制人的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平安信托直接持有许继集团 100%股权,间接持有许继电气 29.90%股权,不存在其他共同控制人。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摘要)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 股份的情况 一、平安信托前六个月内买卖许继电气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平安信托在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交易所的证 券交易买入许继电气股票的情况。 二、平安信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 买卖许继电气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平安信托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入许继电气股票的情况。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摘要) 第五节备查文件 1、平安信托注册登记文件 1-1平安信托工商营业执照 1-2平安信托税务登记证 2、平安信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平安信托收购上市公司的相关决定 3-1平安信托董事会决议 3-2平安信托股东会决议 4、股权收购协议 5、平安信托就本次收购所作承诺或说明 5-1 收购人关于本次股权收购资金的说明和承诺 5-2收购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5-3收购人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的可行性说明 5-4收购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说明 5-5收购人控股股东最近两年未变更的说明 5-6收购人无行政处罚及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况的说明 5-7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许继电气及其子公司、关联方重大交易情 况的说明 5-8收购人不存在损害许继电气利益情形的说明和承诺 6、平安信托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 许继电气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二级市场自查报告 8、平安信托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9、财务顾问意见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摘要)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恺 签署日期:2008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