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 0 信息披露义务人: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德阳市泰山北路21号 通讯地址:德阳市庐山南路二段79号 联系电话:0838-250958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8年 06 月 13 日 声明 1、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国资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编写本报告。 2、德阳国资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德阳国资公司在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路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股份减少系通过国有股权转让的方式,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5、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德阳国资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次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金路集团(或上市公司) 指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德阳国资公司(或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宏达集团 指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国资委 指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本报告 指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德阳国资公司向宏达集团转让的金路集团52,892,738股国家股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德阳市泰山北路21号 法定代表人:谭微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20511945-1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受托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对市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通讯地址:德阳市庐山南路二段79号 联系电话:0838-250958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德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有其它国家居留权 兼职情况 谭 微 男 总经理 中国 德阳 否 无 肖南彬 男 总 助 中国 德阳 否 无 王 军 男 主 任 中国 德阳 否 无 张 勇 男 部门经理 中国 德阳 否 无 唐 琳 女 部门经理 中国 德阳 否 无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 截止至签署本报告之日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二、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8]438号文)批复将减持金路集团股份52,892,738股,尚未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截至目前为止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情况 在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案件。 四、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数量及比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持有金路集团股份53,336,38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8.76%。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金路集团股份52,892,738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8.68%。 3、信息披露义务人至签署本报告之日持有金路集团53,336,38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8.76%。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单位与宏达集团就本单位持有的金路集团52,892,738股股份(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并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国务院国资委第国资产权[2008]438号文:"同意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所持金路集团5289.2738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8.68%)转让给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非国有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持股情况 截止签署本报告之日持有金路集团股份53,336,380股。 (四)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金路集团股票的行为。 五、其他重大事项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没有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需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备查文件 1、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2、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8]438号文) 3、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6]225号文) 4、股权转让协议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微 二 〇 〇 八 年六月十四 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 股票简称 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 0005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德阳市泰山北路2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53,336,380 持股比例:8.7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52,892,738 变动比例:8.68%持股数量: 443,642 持股比例:0.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谭微 日期: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四日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四川省什邡市师古镇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大厦26楼 联系电话:028-8612991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8年6月13日 声明 1、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2、 宏达集团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路集团中拥有的股份。 4、本次股份增加系通过国有股权转让的方式,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5、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宏达集团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次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金路集团(或上市公司) 指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宏达集团(或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德阳国资公司 指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国资委 指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本报告 指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德阳国资公司向宏达集团转让的金路集团52,892,738股国家股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四川省什邡市师古镇 法定代表人:刘沧龙 注册资本:54250万元 注册号:510682000002404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20536786-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化工机械制造及设备检测、安装(特种设备除外);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五金交电的销售;锌锭销售;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客车(含轿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货车(含工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仅限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什化汽修厂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对旅游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化工行业、贸易业、餐饮娱乐业、仓储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旅游产品开发;计算机软件开发;废旧物资回收及销售(废旧金属除外)。(以上经营范围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必须取得相关批准后,按照批准的事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3年10月9日至2008年10月8日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里东路2号宏达大厦26楼 联系电话:028-86129918 联系人:余丽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职务 刘沧龙 男 中国 什邡 否 董事局主席 刘海龙 男 中国 什邡 否 董事局副主席 赵道全 男 中国 什邡 否 董事局副主席 杨 骞 男 中国 成都 否 董事局副主席 邓真光 男 中国 什邡 否 董事 张照海 男 中国 什邡 否 董事 牟 跃 男 中国 成都 否 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 无 二、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8]438号文)批复将增加持有金路集团股份52,892,738股,尚未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截止目前为止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意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情况 在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案件。 四、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路集团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路集团股份0股,德阳国资持有金路集团股份53,336,38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8.76%,为金路集团第二大股东。德阳国资公司与本公司就德阳国资持有的金路集团52,892,738股股份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二)本公司与德阳国资公司之间的此次股权转让,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尚未办理股权过户登记。 股权转让的说明 转出方: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转入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的数量:金路集团国家股52,892,738股 占金路集团总股本的比例:8.68% 待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宏达集团将持有金路集团股份52,892,738股,占金路集团总股本的8.68%。 本次股权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各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尚未办理股权过户登记。 五、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宏达集团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金路集团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六、其他重大事项 宏达集团没有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需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宏达集团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八、备查文件 1、宏达集团营业执照 2、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8]438号文) 3、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6]225号文) 4、股权转让协议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沧龙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四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四川省德阳市 股票简称 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 0005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四川省什邡市师古镇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52,892,738股 变动比例:占总股本的8.6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刘沧龙 日期: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