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西安开元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贵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我们认为,除附表 "上市公司200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所述事项外,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提及的以下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西安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8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