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本人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2、建议公司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和总结,在学习和借鉴先进内控经验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持续优化和完善。 3、本人同意《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独立董事: (王律先) (吴振宇) (许承明) 签署日期: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