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本人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现就《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2、建议公司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优化和完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本人同意《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监事签名: 监事会主席 监事 王树森 赵富明 监事 职工监事 齐 武 刘奎涛 职工监事 夏小云 签署日期: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