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08-05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3月10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2008年2月29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胡爱丽、孙依群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张永振、梁伟刚董事代为出席并代行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 通过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 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华证中洲审(2008)GF字第060003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53,138,969.0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430,412,609.33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377,273,640.3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435元。因此,根据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和《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将2007年度实现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通过关于聘请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 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6年底,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置换,原办公及生产经营地址均相应发生了变化,目前,公司新的办公及生产经营地址均已稳定。 鉴于以上原因,拟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华山路78号 、邮政编码:450007"修改为"公司住所:郑州市纬四路东段19号广发大厦15 F、邮政编码:450008",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载明的住所"郑州市华山路78号"变更为"郑州市纬四路东段19号广发大厦15 F"。 六、 通过关于调整新股申购额度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一至六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08年3月6日发布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称,本公司于近期与河南省天伦房地产有限公司就其未来路房地产项目协商合作事宜,目前,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本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占合作项目权益的20%。并拟将该合作事项提交于2008年3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因在双方就该合作事宜作进一步协商时,部分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决定中止该房地产项目的合作事宜,因此本次董事会议不再审议此项议案。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