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08-07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没有提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104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东青先生委托副董事长郭忠文先生主持本次大会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3人、代表股份118,149,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5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服务机构的提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独立董事李庆新先生2007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独立董事綦好东先生2007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独立董事刘海英女士2007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根据《公司章程》,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非独立董事 冯东青先生: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表决权的11.11%; 郭忠文先生: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表决权的11.11%; 雷爱国先生: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表决权的11.11%; 丁绍红女士: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表决权的11.11%; 路晓明先生: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表决权的11.11%; 张卫平先生: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表决权的11.11%; (2)独立董事 宫香基先生: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表决权的11.11%; 黄兆良先生: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表决权的11.11%; 李相杰先生: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表决权的11.11%。 表决结果: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依次全部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1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根据《公司章程》,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吴彦明先生: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表决权的50%; 王明昌先生: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表决权的50%; 表决结果:上述2名监事候选人按得票数依次全部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董事、监事简历详见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11、《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提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2、《关于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同意9,298股,占出席会议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汪宏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修订提案的提交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会议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