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2 股票简称:海马股份 编号:2008-30 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77,806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6月1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后,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具体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和届次 200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2月5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投资")承诺 ⑴ 销定期和限售承诺 海马投资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⑵ 关于海马投资先行代为执行对价的安排 在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如果出现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质押、冻结或其他原因无法执行对价的情形,海马投资将先行代为垫付;对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海马投资将先行代为垫付。 代为垫付后,上述无法执行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海马投资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海马投资的同意。 ⑵ 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不包括海马投资)的承诺 所持有的本公司原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177,806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6月17日。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数(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 海口市金盘物业有限公司 195,686 195,686 0.06 2 海口市第九小学 195,687 195,687 0.06 3 李显荣 195,687 195,687 0.06 4 陈李福 195,687 195,687 0.06 5 陈辉 195,687 195,687 0.06 6 海口益沣糖酒有限公司 97,843 97,843 0.03 7 洪燕萍 48,922 97,843 0.01 8 毛仲香 48,921 97,843 0.01 9 肖元明 3,686 3,686 0.00 合 计 1,177,806 1,177,806 0.34 注: 1、上表总股本是按2005年股改实施日的总股本215,894,510股为基数,实施2007年公积金转增股本(10股转增6股)后的总股数345,431,216股计。 2、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海口绿园环保产业发展总公司持有195,687股,后根据海南海口市椰城公证处(2007)椰城证内字第2235号股权归属公证书,于2007年12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李显荣。其应偿还海马投资的对价已由李显荣偿还,李显荣所持有限售流通股本次可上市流通。 3、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海口轮胎厂劳动服务公司持有97,843股,后根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08)龙民一初字第35号民事判决书,于2008年1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过户给洪燕萍(48,922股)和毛仲香(48,921股),洪燕萍和毛仲香已偿还海马投资为其垫付的对价,洪燕萍和毛仲香所持有限售流通股本次可上市流通。 4、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海口拓疆贸易有限公司持有3,686股,后根据海南省海口市椰城公证处(2008)椰城证内第2010号股权归属公证书,于2008年5月1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肖元明。其应偿还海马投资的对价已由肖元明偿还,肖元明所持有限售流通股本次可上市流通。 5、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海口市希望工程实业贸易公司持有195,687股,后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08)龙民一初字第867号民事判决书,于2008年5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海口市第九小学。其应偿还海马投资的对价已由海口市第九小学偿还,海口市第九小学所持有限售流通股本次可上市流通。 6、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海口盛发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95,687股,后根据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08)龙民一初字第879号民事判决书,于2008年5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陈李福。其应偿还海马投资的对价已由陈李福偿还,陈李福所持有限售流通股本次可上市流通。 7、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海南株洲企业集团公司持有195,687股,后根据海口市琼崖公证处(2008)琼崖证字第5554号公证书,于2008年6月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给陈辉。其应偿还海马投资的对价已由陈辉偿还,陈辉所持有限售流通股本次可上市流通。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股 195,687 0 195,687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51,372,021 -489,216 150,882,805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688,590 -688,590 0 4、投资者配售股份 473,600,000 0 473,6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625,856,298 -1,177,806 624,678,492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A股 193,174,918 +1,177,806 194,352,724 2、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93,174,918 +1,177,806 194,352,724 三、股份总额 819,031,216 819,031,216 注:上表总股本819,031,216股包括:1)以2005年股改实施日的总股本215,894,510股为基数,实施2007年公积金转增股本(10股转增6股)后的股数345,431,216股;2)以2006年定向增发296,000,000股为基数,实施2007年公积金转增股本(10股转增6股)后的股数473,600,000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解除限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履行了各自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 2、本次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存在海马投资代为垫付对价情形的有9家,均已偿还了代垫付对价。垫付方海马投资已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证明书》,同意公司董事会在限售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该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