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 ST中福 公告编号:2008-052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7月23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9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 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刘平山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351,859,464股、占公司总股本60.76%。 2、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管人员和公司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持有股份317,344,464股)回避表决。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受让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86%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 赞成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赞成率 参与表决的股东 34,515,000 34,515,000 0 0 1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之第二大股东福建华闽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闽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华闽公司将持有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为7637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建瓯福人林业有限公司与华闽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华闽公司将持有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31%股权转让给福建省建瓯福人林业有限公司,转让价为4305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内容详见2008年7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齐伟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