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08-004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1.本公司或公司:指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铝业:指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3.中铝河南铝业:指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 4.万方集团:指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中铝国贸:指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中铝河南铝业签署的《公司电解铝产品购销合同》履行期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将向中铝河南铝业销售铝锭11000吨。 本公司与万方集团签署的《公司电解铝产品销售合同》履行期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将向万方集团销售铝液50000吨。 本公司与中铝国贸签署的《铝锭购销合同》,本公司向中铝国贸销售铝锭3000吨,单价为19320元人民币/吨,总金额约5796万元。 以上三项合同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中铝河南铝业、中铝国贸同受中国铝业的控制;万方集团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 名称: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丰华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王京海 注册资本:9324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经营铝及铝合金板、带、箔及型材产品 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罗建川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矿产品等的销售 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焦作市山阳区塔南路160号 法定代表人:郜兴成 注册资本:964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铝治炼及压延加工,铝制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与中铝河南铝业和中铝国贸的关联交易标的为本公司生产的万方牌重熔用铝锭;与万方集团的关联交易标的为本公司生产的铝液。 四、合同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与中铝河南铝业铝锭销售合同: 1.主要内容 (1)标的:本公司生产的万方牌重熔用铝锭。 (2)数量:向中铝河南铝业销售铝锭11000吨。 (3)货款支付方式:给予916.667吨周转量。货款以现汇和额度不超过20%的承兑汇票组成。承兑汇票三个月内不贴息,三个月以上部分由买方承担贴现利息费用。2008年6月26日、12月26日分别结清全部货款。 (4)合同期限: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5)争议解决: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卖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有关解决双方争议的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2.定价政策 每月以上海期货交易所当月中旬公布铝AL99.70现货月的加权平均价下浮120元(人民币壹佰贰拾元)作为每吨铝锭当月结算价。 3.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 对于本公司按目前生产规模计算,该交易量占公司总产量的2.65%左右。 (二)与万方集团铝液销售合同: 1.主要内容 (1)标的:本公司生产的铝液。 (2)数量:向万方集团销售铝液50000吨。 (3)货款支付方式:给予4166.666吨周转量。货款以现汇和额度不超过20%的承兑汇票组成。承兑汇票三个月内不贴息,三个月以上部分由买方承担贴现利息费用。且超过2133.333吨周转量以上部分由买方承担相应的银行利息。2008年6月26日、12月26日分别结清全部货款。 (4)合同期限: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5)争议解决: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卖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有关解决双方争议的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2.定价政策 每月以上海期货交易所当月中旬公布铝AL99.70现货月的加权平均价下浮260元(人民币贰佰陆拾元)作为每吨铝液当月结算价。。 3.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 对于本公司按目前生产规模计算,该交易量占公司总产量的12%左右。 (三)与中铝国贸铝锭销售合同 1.主要内容 (1)标的:本公司生产的万方牌重熔用铝锭。 (2)数量:向中铝河南铝业销售铝锭3000吨。 (3)货款支付方式:买方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以电汇、即期汇票方式向卖方分批支付全额货款。 (4)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 (5)争议解决: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如有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卖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仲裁解决。 2.定价政策:单价19320元人民币/吨。 3.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 对于本公司按目前生产规模计算,该交易量占公司总产量的0.7%左右。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铝锭和铝液是本公司主导产品,向关联方销售相关产品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公平合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认为: 此三项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价格依据方式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审核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电解铝产品购销合同》; 4.《铝锭购销合同》; 5.《公司电解铝产品销售合同》。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