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有关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审议关于董事补选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提供上述任职(候选)人员的个人简历,我们审阅前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任职(候选)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2、我们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上述任职(候选)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邱有龙、陈义德、李守明 2008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