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英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公司)向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借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英力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西部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故此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是股东为支持本公司的发展而发生的,利率均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借款利率,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三、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西部公司向英力特集团借款的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且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李桂荣 王幽深 韩 亮 2008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