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英力特 证券代码:000635 公告编号2008 - 016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1,124,082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5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换取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权。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5股的对价,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合计为2,184万股。 2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5年11月9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1月22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8 年5月26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124,082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3.72%、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1.0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2%;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1 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119,715 0 0 0 0 2 银川新源实业有限公司 465,791 465,791 1.54 0.43 0.34 3 宁夏天净电能开发有限公司 0 0 0 0 0 4 宁夏明迈特科工贸有限公司 284,262 284,262 0.94 0.27 0.21 5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211,950 211,950 0.7 0.2 0.15 6 宁夏石嘴山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9,741 99,741 0.33 0.09 0.07 7 银川金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34,909 34,909 0.12 0.03 0.03 8 工商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27,429 27,429 0.09 0.03 0.02 合 计 30,243,797 1,124,082 3.72 1.05 0.82 说明: 1、公司大股东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承诺,所持有的英力特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2005年11月22日-2008年11月21日)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不含有公司大股东英力特集团所持有股份。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若本公司200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4000万元,或2006年度和2007年度净利润环比增长率的平均值低于20%,或2005年度至200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由股份追送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向所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东同比例追加送股,追送股份的总数为312万股(限送一次)。 本公司于2008年2月2日公布了2007年年度报告,2007年公司实现净利润9702.27万元,实现了公司股改时3年净利润环比增长20%的目标,至此,公司股改承诺全部完成。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名称 承诺事项 履约情况 全体有限售条件股东 承诺将委托结算公司在限售期内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锁定。 严格履行 全体有限售条件股东 1、若英力特200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4000万元,或2006年度和2007年度净利润环比增长率的平均值低于20%,或2005年度至200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由股份追送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向所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东同比例追加送股,追送股份的总数为312万股(限送一次)2、自英力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用于追送的股份由登记公司实行临时保管。一旦追送股份的条件触发,需向无限售条件的股东实施追送股份时,则向登记公司申请该部分股份的解冻临时保管。 未达到履约条件 银川新源实业有限公司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严格履行 宁夏天净电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严格履行 宁夏明迈特科工贸有限公司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严格履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严格履行 宁夏石嘴山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严格履行 银川金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严格履行 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严格履行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11,950 0 2、国有法人持股 99,741 0 3、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29,932,106 29,119,715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9,932,106 29,119,71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07,230,603 108,354,68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07,230,603 108,354,685 三、股份总数 137,474,400 137,474,4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英力特限售股份持有人均能严格履行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至2008年2月2日,银川新源实业有限公司、宁夏明迈特科工贸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宁夏石嘴山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川金健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商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承诺的股份限售期已满,所持英力特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英力特集团承诺的股份限售期未满,所持英力特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能上市流通。鉴于英力特限售股份持有人的限售承诺未履行完毕或完全履行完毕,本保荐人将督促其继续履行就股权分置改革所做出的承诺。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未发生垫付对价情形; 2、不存在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违规担保的情形; 3、公司8家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书面承诺,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限售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中对上市公司存量股份的转让所作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