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8 股票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08-006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一、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关联交易分类 按产品或劳务进一步分类 关联方 2008年预计总金额(万元)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2007年实际总金额(万元) 采购货物 钢坯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25,000 99,103 5.05 136,475 钢材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10,000 原材料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64,103 焦碳 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 68,376 80,964 16.36 53,169 煤气 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 12,588 销售货物 管坯、钢材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32,000 43,903 7.43 63,322 原材料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1,538 备件材料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5,556 燃料动力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4,809 原材料 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 1,375 4,366 0.74 4,280 燃料动力 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 2,991 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286 286 42.18 283 提供劳务 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 392 392 57.82 389 接受劳务 接受劳务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300 300 4.94 297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⑴名称: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松兴 注册资本:24,183万美元 变更日期:2004年10月15日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经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生产销售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和相应的工业辅助材料及承接来料加工业务;钢铁冶炼、金属压延加工、钢坯、钢锭、钢材、钢管、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焦炭、金属制品制造、机械及仪表电器制造和修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限制类产品)制造和供应。 ⑵名称: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松兴 注册资本:13,3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6年6月16日 企业类型:外商独资经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煤气、焦碳及相关化工产品(不含需办许可证经营的产品)的生产、销售;煤焦油深加工、干熄焦余热利用;化工原材料(不含需办许可证经营的化工材料)及设备制作加工与安装。 2、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预计2008年合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在143,592万元。该公司经济效益和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会对本公司形成欠款。 湖北中特新化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预计2008年合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在85,722万元。该公司自去年运行以来,生产经营正常,公司的效益好,不会对公司形成欠款。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2、定价原则:国家有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参照,以实际成本加成一定比例商定协议价格,加成比例不高于成本的20%。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双方生产活动所需要。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交易持续多年,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主导产品焦碳和副产品煤气的质量好,与本公司的距离近,运输的成本低,可以形成稳定的产业链。这两个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对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将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且按市场化原则进行,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3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蔡星海先生、李松兴先生、罗铭韬先生、邵鹏星先生、文武先生回避表决,其他6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独立董事吴茂清先生、周志海先生、沈岩先生、顾友良先生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活动所必需,发挥了各自的资源、产品和成本优势,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此交易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按交易分类,分别签署了《钢坯买卖协议》、《原材料买卖协议》、《备件材料买卖协议》、《管坯、钢材买卖协议》、《供用电、水、气协议》、《劳务协议》、《煤气买卖协议》、《焦碳买卖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七、备查文件 1、《钢坯买卖协议》、《原材料买卖协议》、《备件材料买卖协议》、《管坯、钢材买卖协议》、《供用电、水、气协议》、《劳务协议》、《煤气买卖协议》、《焦碳买卖协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同意书面文件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