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证券简称:唐钢股份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进一步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3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七条 本规程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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