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受让西京国际饭店有限公司框架协议的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就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受让西京国际饭店有限公司框架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在事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审议的《关于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受让西京国际饭店有限公司框架协议的议案》,并认真审查了与此相关的文件,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公司资源整合,是经过公司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受让西京国际饭店有限公司框架协议的议案》,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执行本框架协议,将有利于从根本上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缓解公司资金紧张的压力,降低财务费用,合理配置资产,提升经营效益,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 我们同意公司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受让西京国际饭店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强 力 杜莉萍 雷少辉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