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2008年7月28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了与此有关的文件,本着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原则,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调整"4.5代线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拟终止"京东方光电增资还贷项目"和增加原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的计划是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筹资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客观决定,本次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中长期经营战略的达成和近期实际运营需要。 《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志华 张百哲 董安生 欧阳钟灿 2008年0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