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07-015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4月29日(星期二)上午9:00 2.召开地点: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晓波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440830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0.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就各项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440830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440830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预算的议案》 公司(含子公司)2008年的主要生产经营目标:铁产量762万吨;钢产量1000万吨,其中不锈钢260万吨;坯材产量974万吨,其中不锈坯材239万吨。合并营业收入958亿元。 表决情况:同意2440830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2008年项目投资计划安排601137万元,其中:2007年结转项目246581万元,2008年新开项目354556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2440830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五)审议并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 经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本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 3,182,071,503.28 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18,207,150.3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02,834,329.54元,减报告期内实施2006年利润分配532,080,800.00元,2007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34,617,882.49元。 本公司决定以2007年末总股本3,458,52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037,557,560.00元。 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 同意2439562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8%;反对1268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六)审议并通过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太原钢铁(集团)公司及在太原钢铁(集团)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等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 同意1313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决定在到期偿付2007年发行的40亿短期融资券本息后,再次发行40亿元短期融资券。 表决情况: 同意2440830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继续聘用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8年会计审计中介机构。 表决情况: 同意2440830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440830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度报告书》。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原建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