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68 证券简称:安凯客车 公告编号:2008-014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提交审议的第8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主持人:王江安董事长 6.出席对象: 2008年5月13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代理人;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29,779,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27%。其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8项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单位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9,779,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 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9,779,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9,779,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08年预算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9,779,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9,779,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9,779,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逐项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会"三会"规则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议案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9,779,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9,779,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9,779,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独立董事制度》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9,779,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9,779,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子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29,779,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7,679,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回避72,100,00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蒋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股东签署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 5 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