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6月19日在长春召开,会议审议了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拟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简介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就有关问题询问了公司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1、韩连富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相关条件,同意聘任韩连富为总经理。 2、安涛、曲晓佳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条件,同意韩连富总经理提名聘任安涛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韩连富总经理提名聘任曲晓佳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3、唐勤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条件,同意韩连富总经理提名聘任唐勤华为公司财务总监。 4、宋新阳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条件,同意聘任宋新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其励、赵燕士、谢素华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