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08-12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核查了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出具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3、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止,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08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07年聘请的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申请1.3亿元人民币、为期一年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3 亿元、为期一年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为充分发挥港口优势,保证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业务经营所需的资金,公司决定继续为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3 亿元人民币、为期一年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将对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的业务经营起到促进作用。同时,公司应注意控制担保风险。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申请1.3亿元人民币、为期一年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3 亿元人民币、为期一年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为满足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经营业务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继续为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1.3 亿元人民币、为期一年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将对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益。同时,公司应注意控制担保风险。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08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08 年4 月14日召开了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日常关联交易作了预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的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平性。根据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及合同,本人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逐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得到贯彻实施,总体上保证了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经营管理风险。同时,我们认识到,一方面,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能完全满足未来的管理需要;另一方面,鉴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再完美的内部控制制度也难以在根本上杜绝错弊的发生。因此,公司还应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使之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 游相华、施欣、邵哲平 2008年4 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