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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大亚科技 股票代码:000910

大亚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已认真审阅了有关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没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已认真审阅了有关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没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保证正常的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需要,2007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合理的,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继续聘任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业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截至到2007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3,900万元,占公司2007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62.12%。
    2、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实披露对外担保情况,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的风险。
    4、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除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亚人造板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大亚木业(福建)有限公司预先支付的增资款1,276.8万元外,其余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就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均签订有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均得到有效执行;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08年度续保及新增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08年度续保及新增担保计划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八、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制订、修订、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以公司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上述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九、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独立董事: 庄松林、黄友定、王刚、袁会权、齐大辉
    
    二00八年四月十二日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保证正常的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需要,2007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合理的,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