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 ST科龙 公告编号:2008-028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8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08年4月24日下午14:00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本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08年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其中董事于淑珉授权董事林澜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境内外审计师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和德豪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按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本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5,039万元和人民币23,871万元,将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本公司审计师的议案》: 本公司拟继续聘请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和德豪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本公司2008财政年度境内外审计师。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公司董事会针对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附件一)。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附件二)及《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影响的说明》(详见附件三)。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共计人民币11,912,351.37元;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6,114,306.85元;③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0,545,832.80元;④计提坏账准备共计人民币9,632,967.53元;⑤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8,464,851.33元。上述减值准备不涉及关联方。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决定于2008年6月25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本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相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一、二、三、四、七项议案将提交本公司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以普通议案的方式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24日 附件一: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针对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保留事项:如财务报表附注6.注释4、注释6,附注11、附注15所述, 贵公司原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格林柯尔系公司")与 贵公司在2001年10月至2005年7月期间发生了一系列关联交易及不正常现金流入流出。另外,在此期间,格林柯尔系公司还通过天津立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等特定第三方公司与 贵公司发生了一系列不正常现金流入流出。上述交易与资金的不正常流入流出,以及涉嫌资金挪用行为 贵公司已向法院起诉。该等事项涉及 贵公司与格林柯尔系公司及上述特定第三方公司应收、应付款项。贵公司于2007 年9 月10 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编号为(2006)佛中法民二初字第93 号及第94 号的民事判决书及于2008年3月31日收到佛山中院(2006)佛中法民二初字第153号、154号、175号、181号、182号、185号、186号民事判决书,佛山中院对贵公司起诉格林科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案件中的九项案件进行一审判决,判决贵公司胜诉。上述九项诉讼的对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予以上诉,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截止2007年12月31日, 贵公司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和上述特定第三方公司应收款项余额为6.51亿元。贵公司已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和上述特定第三方公司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3.64亿元。我们无法采取适当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笔款项所作估计坏账准备是否合理,应收款项的计价认定是否合理。 说明:由于本公司与本公司前任单一大股东--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或其通过第三方公司在2001年至2005年期间发生了一系列关联交易及不正常现金流入流出,上述交易与资金的不正常流入流出,以及涉嫌资金挪用行为已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截止2007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和上述特定第三方公司应收款项余额为6.51亿元。 本公司根据目前所了解的案件信息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及特定第三方的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对此计提了坏账准备人民币3.64亿元。估计依据包括:本公司申请法院对格林柯尔系公司财产的查封冻结资料以及本公司聘请的案件律师对上述资金占用所作的初步分析报告。经律师分析,格林柯尔系公司可供清欠财产价值约为人民币10亿元,格林柯尔系公司在法院被诉总债权金额约为人民币24亿元,本公司对格林柯尔系公司资金侵占的起诉标的额为7.92亿元,并存在按照财产与债务的比例清偿的可能性。本公司根据估计的清偿比例并考虑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本公司债权金额尚未确认,本公司董事会作出了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并计提了坏账准备人民币3.64亿元。 同时,本案代理律师事务所声明:除其所代理的案件外,律师事务所无法保证其他相关案件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也不能对所代理的案件的结果做出保证,再有,公司相关子公司能否参与格林柯尔系公司财产的分配将取决于法院的决定。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坏帐准备的计提是一项会计估计,对此项应收款的帐务处理没有违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虽然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本公司起诉格林柯尔系公司及其特定第三方案件中九项诉讼作出一审判决,但由于上述九项诉讼的对方当事人又提起上诉,所以上述判决尚未生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2007年对此项应收款项可收回性的判断程度与2006年相比并无实质性的差异,此项保留意见不会对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表编制的公允性产生影响。 本公司待法院作出判决且清偿比例明确后,根据确定的可收回比例追溯调整2005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并调整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科目。本公司已经采取了查封保全格林柯尔系公司可供清欠财产等措施,本公司还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尽最大努力使本公司债权得到保障。 附件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以2007年1月1日为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本公司对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对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交所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1号》规定,对于在经济业务中收到或对外作为货款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不作为收到或支付现金处理。本公司以前年度将其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计入现金流量表,本年度本公司对此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不再将其作为现金流量计入现金流量表。 附件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影响的说明 (一)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以2007年1月1日为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年初所有者权益的影响见附注19。除本报告期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并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冲回,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企业所得税核算方法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其对本公司报告期各年度的影响如下: 影响各年会计利润数 会计政策变更项目 2006年年初数 2006年度 2007 年度 累积影响数 1.投资收益 60,646,847.60 -3,394,121.40 --- 57,252,726.20 2.所得税费用 --- 21,386,732.06 (10,087,064.29) 11,299,667.77 小计 60,646,847.60 17,992,610.66 (10,087,064.29) 68,552,393.97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交所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1号》规定,对于在经济业务中收到或对外作为货款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不作为收到或支付现金处理。本公司以前年度将其作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计入现金流量表,本年度本公司对此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不再将其作为现金流量进入现金流量表。 本公司本报告期已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06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由于此项会计政策的变更,2006年度减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565,225,783.22元,减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565,225,783.2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