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08~032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大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19日在天津港保税区海滨九路13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63,424,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4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大会。本次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威先生主持。大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形成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3,424,726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3,424,726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163,424,726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63,424,726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63,424,726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7年度不分配、不转增。 同意161,705,413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98.95%; 反对0股,弃权1,719,313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5%。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期一年,年度审计报酬为35万元人民币。 同意163,424,726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张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63,424,726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九)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路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63,424,726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十)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张雅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63,424,726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赵胜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63,424,726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漆腊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63,424,726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三)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陈洪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63,424,726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四)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高天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63,424,726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五)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沈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63,424,726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六)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薛晓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63,424,726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修改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同意163,424,726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八)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漆腊水先生2007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163,424,726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九)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陈洪林先生2007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163,424,726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十)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高天彪先生2007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163,424,726股,占参加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数的100.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史船、毕冰芬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