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广州友谊 公告编号:2008-011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5月10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股东;2008年5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公司股份124,177,405股,占公司总股本51.89%,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增加李映照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查,该提案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08年5月2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补充通知,2008年5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商业大厦15楼会议厅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房向前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128,718,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3.79%。每项议案均以书面记名方式表决。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普通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718,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718,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718,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718,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718,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718,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提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选举房向前先生、王银喜女士、邓美薇女士为非独立董事,选举沙振权先生、董小麟先生、李映照先生、周兵先生为独立董事,具体投票情况如下: (1)选举房向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718,5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王银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718,5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邓美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718,5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选举沙振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718,5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选举董小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718,5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选举李映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718,5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选举周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718,5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含外部监事)候选人提名提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志强先生、冯丽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投票情况如下: (1)选举陈志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718,5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冯丽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28,718,5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特别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修订内容为第八十二条和第一百零六条) 表决结果:同意128,718,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苏斌先生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与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