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广州友谊 公告编号:2008-012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房向前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房向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王银喜女士为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房向前先生提名,聘任王银喜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邓美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王银喜女士提名,聘任黎满传先生、王翔先生、胡洁君女士、江国源先生、黎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苏媚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第三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5月30日 附件一: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银喜,女,汉族,中共党员,1955年4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本公司针织女服商场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司股票59270股。除上述关系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黎满传,男,汉族,中共党员,1951年9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票58760股。除上述关系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王 翔,男,汉族,中共党员,1960年11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曾任广州市一商局科技处副处长、广州市商委科技处处长、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票21060股。除上述关系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胡洁君,女,汉族,中共党员,1957年5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本公司企业策划部部长、时代店经理、监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环东商店经理。持有公司股票96330股。除上述关系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江国源,男,汉族,中共党员,1964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本公司业务部副部长,营运部部长,现任公司营运部部长。持有公司股票8080股。除上述关系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黎 钢,男,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3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本公司时代商店副经理、发展部部长,现任正佳商店经理。持有公司股票7390股。除上述关系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邓美薇,女,汉族,中共党员,1956年6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助理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任办公室主任。持有公司股票74620股。除上述关系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苏媚,女,汉族,中共党员,1953年10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财务部部长。持有公司股票28870股。除上述关系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聘任王银喜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2、同意聘任邓美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同意聘任黎满传先生、王翔先生、胡洁君女士、江国源先生、黎钢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同意聘任苏媚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5、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6、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独立董事: 沙振权 、 董小麟 、 李映照 、 周 兵 2008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