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编号: 临2008-20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飞龙担保案件涉及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件描述 2008年7月21日起,公司陆续接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华夏银行重庆大坪支行、中信银行杨家坪支行、光大银行重庆分行通知,公司在其支行开设的银行帐户及帐户资金共计342.55万元被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冻结,申请执行人为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信源支行。 二、案件基本案情回顾 1、案件情况 成都宗申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分别为广东飞龙高速客轮有限公司、广东宝力机械修造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广东飞龙高速客轮有限公司关联企业)向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海珠广场支行(现更名为"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信源支行")贷款100万美元和3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案件。该两起担保案件主要系公司原董事长曾汉林伪造公司董事会决议,私刻公司公章,提供虚假担保造成。 2、判决情况 2005年7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达了(2001)粤高法经二终字第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广州飞龙高速客轮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万美元(已还的15.8万美元从中扣除)及利息,广州高速客轮有限公司以其用于抵押担保的五艘船舶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对上述执行后仍不足的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同时,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达了(2002)穗中法民二终字第3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广东宝力机械修造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飞龙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对上述执行后仍不足的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3、处理情况 在收到上述判决书后,公司于2006年2月25日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通过计提或有负债550万元的议案。 该案件的相关情况公司分别在2000年2月19日、2001年1月16日、2001年7月28日、2001年8月22日、2006年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以及公司2000年至2005年的定期报告正文及2000年至2007年会计报告附注中均作了详细的披露。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 鉴于: 1、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分行商谈和解方案有实质进展时,深圳发展银行总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签署了《损失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将包括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海珠支行的两笔债权在内的426笔债权整体转给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同一天,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又将上述426笔债权整体打包拍卖给了惠州市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但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和相关法院一直未书面或电话通知公司,明显缺乏和解诚意和基本诚信; 2、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承担责任的顺序应该是:债权人首先去处理抵押的5艘船舶的价值,再执行飞龙集团、宝力公司的相关财产,针对执行后的不足部分,我司再承担其1/3的责任。而惠州市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在未处理第一第二偿债人的资产下直接冻结我司的银行帐户有失公允; 3、惠州市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以及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一直拒绝提供冻结金额的计算依据,给我司制造种种和解障碍。 因此: 1、为避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将在银行开设帐户中未冻结资金划转到控股子公司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中; 2、公司已向有关部门汇报本次事件相关情况,并组织有关法律人士积极应对。 四、公司承诺 公司将定期向各监管部门汇报事件进展情况,待此案件执行完毕后,将转到控股子公司重庆宗申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的资金及利息立即全额归还至公司相应帐户中。 五、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于2006年2月25日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针对此两起案件计提或有负债550万元的议案。故此案件将不会影响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订单充足,并将于2008年8月16日披露半年度报告。 六、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和担保事项。 七、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