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意见 1.关于与大连保税区新旅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2008年度关联交易协议之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审阅2008年4月25日公司与大连保税区新旅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协议书、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关于与大连保税区新旅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2008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和相关决议等文件,并通过审查公司与上述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认为: 2008 年度,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与大连保税区新旅程国际贸易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贵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此无异议。 2.关于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2008年度关于蒸汽采购关联交易协议之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审阅2008年4月25日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协议书、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2008 年度关于蒸汽采购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和相关决议等文件,并通过审查公司与上述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认为: 2008年度,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上虞新和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将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贵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此无异议。
独立董事: 2008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