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公告编号:2008-03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于200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出资8,000万元人民币,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二、 投资主体介绍 本投资主体为公司本身,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考虑到中央空调业务发展等需要,拟将现本部工厂资产、业务单独分割后,设立全资子公司,拟设立的公司名称: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机电”);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现厂区内);经营范围:各类节能环保型制冷、空调、空气净化设备(包括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工程及系统集成服务;民用及工业项目的节能改造;机电一体化项目的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和维修服务等;实业投资;经批准的进出口业务。公司出资8,000万元,其中实物出资为5,500万元,这部分实物资产为公司本部工厂实际占用的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约3,500 万元,不包括现有土地、厂房)和部分存货;另外公司以现金出资2500万元,该部分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初步估算“盾安机电”设立后的帐面总资产约为2.1亿元(实际以2008年4月31日财务报表评估后数据为准)。 四、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盾安机电的主要目的: (1)内部管理上的需要 该等资产、业务作为公司的本部工厂开展经营,对外是以盾安环境的名义,实际上是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拥有独立业务流程和市场客户资源,具备了作为子公司经营的条件。此外,本公司在管理结构上已经采用事业部制,将本部工厂亦单设为子公司,可以加强其独立性,便于公司对事业部下各子公司的管理与考核。 (2)业务发展上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拓展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业务市场,提升公司中央空调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便于公司整合行业与市场资源,加强与国际先进企业的技术与业务交流、合作等,有必要以中央空调资产、业务单独设立子公司,以保证该等业务运营的独立性。 2、设立盾安机电存在的风险因盾安机电系以现有的资产、业务为基础,将其组织形式从本部工厂变更为独立子公司,不会产生新的经营风险。由于该等资产业务对外名称从上市公司变为下属的子公司,可能会给其外部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设立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 年4 月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