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08-02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前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证监发[2003]56 号文”)、(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业的通知》等规定要求,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07 年度,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500 万元人民币,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07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7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07]205 号)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 号-证券投资》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 号-证券投资》的要求,规范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公司2007年度实际发生的证券投资行为均为以前年度续延的,本报告期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批新的证券投资事项。 2、公司证券投资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决策程序,内部具有良好的风险 控制机制。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管理、股票买卖情况、投资盈亏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核,有效降低了投资风险。 3、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股票二级市场短期投资取得了良好的收益,有效提升了闲置资金的利用效率,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此,我们认为,公司2007年度证券投资符合监管部门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证券投资违规行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07]205 号)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及披露》等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完成了向特定对象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集团”)定向发行9,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购买精工集团拥有的与制冷产业相关资产业务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精工集团将其本部工厂拥有的空调零部件(储液器、平衡块等)资产业务,以零价格转让给公司,以避免同业竞争。 由于精工集团与客户已签订的部分销售合同在2008制冷年度(2007年9月—2008年8月)继续有效,为不影响公司的业务开展,原合同由精工集团继续执行完毕。根据公司的测算,过渡期内公司将与精工集团发生约4亿元日常关联交易(其中储液器、平衡块约3亿元,截止阀、四通阀约1亿元)。上述合同执行完毕后,新销售合同将由公司与客户签订,执行新合同后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将不再存在。 我们认为: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重大资产重组过渡期内的暂时现象,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四、关于公司续聘2008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08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聘请的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为公司提供2007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其为公司2008 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骆家駹、杨炎如、文宗瑜 2008 年4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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