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08-04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宜,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前审核了会议资料,一致同意将董事会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有优势产品扩能、改善产品结构以及延伸和完善产业链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本公司长远发展计划,未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认为对发行方案中涉及关联交易部分的股权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合理;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本次购买股权价格参照资产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本公司的利益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骆家駹、杨炎如、文宗瑜 2008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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